2011年2月6日星期日

腐败的功能及特性

关于腐败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多年,而今年年初非洲两个国家元首分别因为腐败问题,而双双遭到民众的反抗和抵制。这又导致我的回忆浮想联翩。腐败的问题,究竟是怎样的?

前两天看到,刘擎关于斯科特的腐败问题的讨论,对其中腐败的思考,同样基于农民的反抗。但是,斯科特认为现代化导致了农民对于正义的特殊诉求,这恰恰是农民反抗的重要原因。

而我认为,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,因为目标指向非常明确——现代化。因此,对于转型过程中的问题,缺乏应有的适应性。至少,传统地缘社会向开放的商业社会转型过程中,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有效的约束措施,导致了商业行为和传统的人情社会相交杂,产生了某种难以名状的现象——他们用金钱购买特许权,而将人情作为成本。

而在另一方面,我们看到经济社会中,法律的作用空间高涨,但却在中国社会解决不了腐败问题,而又将传统道德观念冲击的非常强烈。这样导致了,传统与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破裂。

从个人角度上,腐败意味着商业社会的发展,也同样表明现代政府并不是一个积极的功能性政府,而是仍然像是一个权威政府。在这个背景下,没有腐败,就意味着没有经济发展。而经济发展不可能完全依靠着不稳定的腐败,而需要不断将这些变相的特许权,变成行业惯例,从而成为法律的雏形。

在这个角度上,腐败的特性在转型期社会表现的最为明显,而这个时期经济发展的政治正确和人民对于正义的特殊需求之间,出现着极为明确的紧张。

例如,城市化要求将土地商业化,而土地经济成为地方政府重要来源的时候,腐败就产生了。但是,由于土地和百姓的之间的关系极为明确。土地意味着生存的需要,而由于经济发展的政治正确,导致了大量无土地人的出现。这个时候,社会正义和经济发展的冲突就会激烈起来。如何解决,转型期社会的正义观念和经济发展的冲突,就是转型期政府需要着重思考的目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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