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8月25日星期四

王制章句之三

制:農田百畝。百畝之分:上農夫食九人,其次食八人,其次食七人,其次食六人;下農夫食五人。庶人在官者,其祿以是為差也。

制,裁也,製衣也。製,裁衣也。庶,屋下眾也。官,吏事君也。

制度规定一个农夫受田百亩。百亩土地按照肥瘠分,上等土地一个农夫可以供养九人,次一等可以供养八人,再次一等可以供养七人,再次一等可以供养六人;下等土地一个农夫可以供养五人。庶人在官者的俸禄,依照这五等农夫,使他们的俸禄足以代替他们亲自耕种所得。

案,制度所定,民者有其田。而田者,俸禄之所出,而百姓之所养也。然田有等差,若爵之有差。上者所以治民,而下者所以供养。此所谓上者劳心,而下者劳力之谓也。下与上所对,正如田之养有多少,而治民之力亦有不同。故此章虽以述民田,而实以诠禄位,下者供之,而上者所以治之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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